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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大学档案保密制度
作者:档案与校史馆 时间:2020年05月14日 点击次数:

 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学校有关保密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规章制度。

二、不准摘录、复制、传播涉密档案内容。

三、未经批准,不准私自将涉密档案带出本馆。

四、不准随意乱扔工作中形成的废纸。

五、涉密档案单独组卷,单独存放,专人管理。

六、查阅涉密档案或不宜公开(内部)档案,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,并按照审批权限在本馆场所内利用。

七、严禁在互联网上处理涉密档案或不宜公开(内部)的档案信息。

八、严禁用电子邮件传输涉密档案内容。

九、涉密计算机必须按照学校相关保密要求使用,严禁连接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等公共网。

十、严禁U盘、软盘等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计算机上交替使用。入网计算机严禁存储、处理、发送涉密档案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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