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管理辅助系列人员合同期满考核及续聘工作的通知》(湖大人字[2017]25号)文件要求,现将档案与校史馆新一轮岗位聘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组织工作
档案与校史馆成立聘用工作小组,档案与校史馆馆长任组长,第一轮聘用(业务主管岗位)工作结束后,两位业务主管为小组成员。必要时请学校组织部与人力资源处参与或监督考核与聘用工作。
二、聘用工作安排
根据档案与校史馆工作实际情况,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分为两轮。第一轮:业务主管岗位;第二轮:其它专业技术岗位(一般岗位)。具体聘用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:
1、聘用申请。聘期考核合格、本人愿意聘用者,请于7月7日下午5点前提交《管理辅助岗位聘用申请表》(纸质版和电子版)至档案与校史馆办公室901。
2.聘用述职。岗位聘用述职由档案与校史馆组织实施,续聘对象应就本人所申请岗位陈述下一聘期工作设想。新聘业务主管岗位的请学校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处参加聘用评议。聘用述职时间为7月10日上午8:30。
3.确定聘用人选。结合考核述职、聘用评议、人岗匹配情况,由聘用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岗位聘用人选,并予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审批、签订聘用合同。
三、有关问题的说明
1、在本次聘用中,校本部岗位不接受非校本部人员应聘;管理职员、专业技术岗位不接受工勤人员应聘。
2、未聘用上岗人员待聘期间按《湖南大学未聘人员管理办法》进行管理。学校将视各单位岗位空缺情况组织竞聘上岗或直接派遣上岗。不愿意申报岗位或不服从学校派遣安排者,视同本人拒聘,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人事关系。
3、凡对聘用结果有异议,需在相应结果公布后三天内,向档案与校史馆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,工作小组将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对档案与校史馆的处理和答复仍有异议的,可向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(设校工会)申诉,由学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同档案与校史馆及时处理与答复。
4、上岗人员均须与学校签订《聘用合同书》,聘期为3年,即自201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。2020年7月31日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,合同终止期为应退休之月。
附件:1、《管理辅助人员聘用申请表》
2、《档案与校史馆岗位设置一览表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