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学院:其源头可追溯至1897年的湖南时务学堂的公法学(也有说是源于1906年成立的湖南公立法政学堂),迄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。1926年湖南大学成立(合并原湖南公立工业专门学校、湖南公立商业专门学校、湖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三所专门学校),设有法科(下设法律系、经济系)。1927年至1940年,法律系停办。1941年,恢复法律系,并改文学院为文法学院。1945年文法学院分为文学院和法学院。一直到1949年。1949年解放后,湖南大学法学院改名为社会科学院,设法律系。中南土木建筑学院与湖南工学院期间(1953—1958年),以及一直到1999年,都没有法律系。2000年原湖南大学与原湖南财经学院两校合并后,以原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为基础成立湖南大学法学院。2010年,法学院、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法学院(保留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名称)。
原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成立于1995年,其前身是1989年成立的湖南财经学院经济法律系。
原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3年。其前身是2000年设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系,办学源头可追溯到1928年的湖南大学政治系。2000年原湖南大学与原湖南财经学院两校合并后,将原湖南大学的人文社会科学系、原湖南财经学院的人文科学系、原湖南财经学院基础课部语文教研室以及工商管理系经济文秘专业(方向)合并成立湖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