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
直列式档案密集架
DA/T 7-1992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1992-07-20批准 1992-10-20实施
1.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直列式档案秘籍家的型号、规格及结构形式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装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直列式手动档案密集架和直列式电动档案秘籍家(以下简称手动密集架和电动密集架)的设计、制作、检验和验收。
2. 引用标准
GB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
GB710 优质碳素结构钢薄钢板技术条件
GB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
GB1720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
GB1804 公差与配合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
GB4357 碳素弹簧钢丝
GB8162 结构用无缝钢管
GB9439 灰铁铸件
ZB G51 035 C04-2 各色醇酸磁漆
ZB G51 043 A04-9 各色氨基烘干磁漆
ZB G51 095 H06-19 铁红、锌黄环氧酯底漆
HG 2239 H06-2 铁红、锌黄、铁黑环氧酯底漆
3. 术语
3.1 手动密集架
通过手力驱动的密集架称为手动密集架。
3.2 电动密集架
由电力驱动的密集架称为电动密集架。
3.3 活动架
能在轨道上运行的架体,称活动架(亦称为列,列由若干标准节组成)。
3.4 固定架
固定在导轨的端头或中间,不能运行的架体,称固定架。
3.5 单面架
对于每标准节的架体,在同一水平面上只能放置一块搁板,从一面放置物体的称单面架。
3.6 双面架
对于每标准节的架体,在同一水平面上能并排放置两块隔板,从两面放置物体的称双面架。
4、型号、规格及结构形式
4.1 型号标记示例:第一次设计的宽度为500mm的手动密集架SZM500-1第一次设计的宽度为500mm的电动密集架DZM500-1
标记示例:第一次设计的宽度为500mm的手动密集架SZM500-1第一次设计的宽度为500mm的电动密集架DZM500-1
4.2 规格(每标准节)按表1
表1?????mm
名称
| 规格
|
密集架
| 活 动 架
| 2100~2500×900×500
2100~2500×900×650
|
单面固定架
| 2100~2500×900×274
|
双面固定架
| 2100~2500×900×500
|
4.3 结构形式:手动密集架与电动密集架。
5 技术要求
手动密集架及电动密集架均应符合本标准,并按照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。
5.1 结构
5.1.1 手动及电动密集架均为装配组合式结构,手动密集架配有一套手动运行结构;电动密集架配有电动和手动两套运行机构。它们主要由立柱、搁板、挂板、侧面板、底盘等零部件组合而成。
5.1.2 搁板、挂板应能沿立柱的垂直方向调整高度,立柱上挂板孔间距为50mm。
5.1.3 应按规定铺装轨道,安装传动机构、防倒装置及挡块等。
5.1.4 轨道可用膨胀螺栓或射钉安装,与地面齐平,也可安装在地表面上。
5.1.5 应设置防尘装置,可根据需要设置照明灯等。
5.2 加工制造
5.2.1 所有钣金件、机加件加工后应打磨毛刺,无裂纹及伤痕。
5.2.2 所有焊接件应焊接牢固,焊痕光滑、平整。
5.3 制造公差
5.3.1 每标准节组装后,外廓尺寸(长、宽、高)的极限偏差为±2mm。
5.3.2 每标准节组装后,侧面板与中腰板的对缝处的间隙应小于2mm。
表 2
材料名称
| 标准
| 材料名称
| 标准
|
冷轧钢板及钢带
| GB710
| 热轧钢板
| GB711
|
圆钢
| GB699
| 钢丝
| GB4357
|
无缝钢管
| GB8162
| 灰铸铁
| GB976
|
5.4.2密集架所用表面涂覆材料应符合表3规定。
表 3
名称
| 用途
| 牌号
| 标准
|
各色氨基烘干磁漆
| 面漆
| A04-9
| ZB G51 043
|
各色醇酸磁漆
| C04-2
| ZB G51 035
|
铁红、锌黄、铁黑环氧酯底漆
| 底漆
| H06-2
| HG 2239
|
铁红、锌黄环氧酯底漆
| H06-19
| ZB G51 095
|
磷化底漆
| X06-2
|
|
粉沫喷涂
| 面漆
|
|
|
喷塑
| 面漆
|
|
|
5.4.3 密集架所用钢板厚度应符合表4规定。
表4
名称
| 钢板厚度
|
立柱
| 1.5
|
搁板
| 1~1.2
|
挂板
| 1~1.2
|
侧面板
| 0.8~1
|
底盘
| 3
|
5.5 表面处理
5.5.1 零件在涂覆前,均应进行清洗、除油、除锈等处理。面板、侧面板等重要零件要进行磷化处理。
5.5.2 产品所用标准件及紧固件均需氧化或镀锌处理。
5.6 外观质量
5.6.1 密集架各零件、组合件表面应光滑、平整,不得有尖角、凸起。
5.6.2 颜色按定货要求,色泽应一致,漆面应均匀光亮、无划伤。
5.7 传动机构
传动机构应转动灵活、平稳、不得有失灵现象。
5.8 互换性
产品各零件、组合件之间应能保持互换性。
5.9 漆膜附着力
应能达到GB 1720中规定的二级指标。
5.10 电动密集架的电器技术性能
5.10.1 每列活动密集架的运行速度为3.2~3.5m/min。运行中应平稳、匀速。
5.10.2 导线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0MΩ。
5.10.3 电网的额定电压在380±10%V或220±10%V的波动范围内,密集架应能正常工作。
5.11 电动密集架的安全防护
5.11.1 电器线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。
5.11.2 在每列活动架的底部均应装有止动保险护板,并确保止动灵敏可靠。
5.11.3 每组均装有可靠的保险锁。
5.11.4 对易老化的导线及原器件应注明使用年限,到期更换。
5.12 电动密集架的噪音
密集架空载运行中,声压级噪音不得超过65 dB(A)。
5.13 载重性能要求
5.13.1 搁板载重
单面搁板上均布载重40kg,最大挠度为3mm,24h 卸载后,不得有裂纹及永久变形。
5.13.2 全负载载重
每标准节(六层双面搁板)在全负载(每块单面搁板均布载重30 kg)的情况下,架体、立柱不应有明显变形,架体不应产生倾倒现象。
5.13.3载重运行
在全负载的情况下,各列密集架在手动或电动操纵下,都应运行自如,不得有阻滞现象。每标准节手动摇力应不大于12 N(每列密集架的手柄摇力为:12 N×标准节数)。
5.13.4载重稳定性
在受全部载荷二十分之一外力(沿X、Y轴两个方向的水平外力)的作用反复100次后,取消外力,架体所产生的倾斜不得大于总高的百分之一。支架、立柱不得有明显变形。 >>返回
6 试验方法
6.1 搁板载重试验
6.1.1 在平台上放置两块垫板,将被试验搁板放置在垫板上,支承点压边尺寸在20 mm之内。
6.1.2 在搁板中点位置放置千分表,记下零位。
6.1.3 在搁板上均匀加载至额定载荷(单面搁板承重为40 kg),放置24 h 后测量搁板的变形量。
6.1.4 卸载,检查搁板有无裂纹及永久变形。
6.2 全负载试验
6.2.1 装配好一列两标准节架体。
6.2.2 在每块搁板上均匀加载至额定载荷(单面搁板承重为30 kg),放置24 h 后,观察立柱、架体有无明显变形及倾斜现象。
6.3 载重运行试验
6.3.1 用一列(2~5标准节)密集架,在额定载荷下进行运行试验。
6.3.2 在手柄上挂一测力计,带动手柄转动,使密集架运行,记下测力计的读数,即手柄转动的切向力,并观察运行情况。
6.4 载重稳定性试验
6.4.1 将一列两标准节密集架放在平台上,按额定载荷加载,进行稳定性试验。
6.4.2 把钢丝绳固定在A点上,并沿X轴通过固定滑轮折成直角,绳端加全部载荷(两标准节)的二十分之一的重砣。
6.4.3 将重砣上下升降(下降时,其负载不应对书架有任何冲击),反复100次,取下重砣,测量架体倾斜度,应符合5.13.4条规定。
6.4.4 把钢丝绳固定在B点,使钢丝绳沿Y轴方向通过固定滑轮折成直角,绳端加全部载重(两标准节)的二十分之一的重砣,按6.4.3 条的方法试验、检测。
6.5 电动密集架性能试验
6.5.1 运行速度试验
在1 m 距离内,用秒表测量密集架运行速度,反复多次后,取其平均值。
6.5.2 导线绝缘电阻试验
用500 V兆欧表分别测试电动密集架导线间及导线对地绝缘电阻。
6.5.3 止动保险护板安全运行试验
在电动密集架运行中,随机触动保险护板,观察其止动性能。
6.5.4 保险锁可靠性试验
将处于密集架位置的电动密集架锁上保险锁,然后分别进行电动和手动操纵,观察密集架是否有运行动作。
6.5.5 噪音试验
将传声器置于运行的密集架周围,距各被测面垂直距离1 m 处,用声级计A声级测定。
6.6 漆膜附着力试验
按GB 1720中规定进行。
7 检验规则
手动及电动密集架均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,检验项目见表5。
表 5
序号
| 检验内容
| 技术要求及指标
|
1
| 加工制造
| 5.2条
|
2
| 制造公差
| 5.3条
|
3
| 外观质量
| 5.6条
|
4
| 传动机构
| 5.7条
|
5
| 互换性
| 5.8条
|
6
| 漆膜附着力
| 5.9条
|
7
| 电动密集架的运行速度
| 5.10.1条
|
8
| 导线绝缘电阻
| 5.10.2条
|
9
| 电路短路及电机过载保护装置
| 5.11.1条
|
10
| 止动保险护板
| 5.11.2条
|
11
| 保险锁
| 5.11.3条
|
12
| 噪声
| 5.12条
|
13
| 搁板载重
| 5.13.1条
|
14
| 全负载载重
| 5.13.2条
|
15
| 载重运行
| 5.13.3条
|
16
| 载重稳定性
| 5.13.4条
|
7.1 出厂检验
7.1.1 手动及电动密集架均需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,并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。
7.1.2 手动密集架出厂检验项目按表5中序号1~5的内容进行。
7.1.3 电动密集架出厂检验项目按表5中序号1~5、7~12的内容进行。
7.1.4 手动及电动密集架交付时,订货部门有权对产品进行抽验。抽验数量为每组一列,手动及电动密集架均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。
7.1.5 抽验的产品经检查如符合要求,则视为该批产品合格;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,则加倍复验,复验合格,则视为该批产品质量合格;经复验仍有一项不合格,则全部返修后重新复验。
7.2 型式检验
7.2.1 手动及电动密集架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试验:
a. 试制的新产品;
b. 间隔半年以上再生产时;
c. 产品在材料、工艺、设计等方面有重大改变时;
d. 连续生产时,每年不少于一次。
7.2.2 型式检验的产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,抽取数量为抽验批的百分之二。
7.2.3 形式检验的项目,手动密集架按表5中序号1~6、13~16的内容进行,电动密集架按表5中所列全部内容进行。 >>返回
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
8.1 标志
8.1.1 手动及电动密集架的侧面板上应安装标牌。
8.1.2 标牌上应注明以下各项:
a.产品名称、型号;
b.注册商标;
c.制造厂名及出厂日期。
8.2 包装
8.2.1 所有零件、组合件须分类包装,以防碰撞划伤。
8.2.2 电机、减速器、配电板等电器元件要单独包装。包装箱要有垫板、隔板等。要扎紧、捆牢,并注明“小心轻放”、“禁止倒置”、“防雨淋”等字样。
8.3 运输
运输过程中,应尽量避免碰撞,防雨雪淋袭。
8.4 贮存
密集架不得露天存放,应放在通风良好的库房或棚内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、沈阳市档案局提出。
本标准由沈阳飞机制造公司负责起草。